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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药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
项目管理条例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承担课题的研究人员利用浙江省制药重中之重学科的实验条件开展研究工作,对制药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项目的使用管理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凡得到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均须填写《浙江省制药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课题任务书》,经学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任务书起合同作用,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学科按任务书的内容检查课题的完成情况。
  2、课题负责人必须每年一次向学科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包括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应用推广、成果或获奖等情况)。
  3、在课题结束时需要填写《浙江省制药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项目总结表》。在课题结束时,需要学科负责组织鉴定的项目,请及时与学科秘书联系。
  4、凡利用本开放基金项目获得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技术成果等)归属浙江工业大学,论文在公开发表时必须明确注明“浙江省制药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作出明确标注。


相关文件下载: 《浙江工业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制药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项目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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